关于开展聊城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二级学院及科研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订)》(聊大发﹝2020﹞2 号),结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实际,按照《聊城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9〕17号)要求,开展2020年国有资产绩效考核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聊城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自评,提交评分表(附件2和附件5)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2月22日前将评分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资产管理处B303,评分表和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xiaxuying@lcu.edu.cn。
联系人:刘莉 8239996
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