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信息统计与报告等工作;
三、负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务管理,指导对暂时无法确认价值的文物、艺术品等资产的登记造册和建档工作;
四、负责公用房屋、土地资源等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调配和处置,指导各类公房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
五、组织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论证、报批和实施工作;
六、负责组织设备、家具、办公用品、维修材料和工程材料的配置、验收工作,参与房屋构筑物等其它固定资产的购建;
七、负责设备维修经费、一般设备购置经费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年度预算编制与监管;
八、归口管理一般设备,包括立项论证、报批及维修监管等工作;
九、完成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