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是学校资产管理的专门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现有资产管理与履约验收中心、房产与经营性资产管理中心、招标与采购中心、仪器设备与危化品监管中心四个中心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起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信息统计与报告、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务管理;
四、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论证、管理平台运行维护、开放共享与绩效考核工作;
五、负责学校招标采购的上报审批、委托代理、采购实施、合同起草、履约验收、资料归档、制度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公用房屋、土地资源等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调配和处置,指导各类公房归口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
七、监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和运营,核定经济效益;组织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论证、报批和实施工作;参与学校大型资产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效益评估工作;
八、负责设备维修经费、一般设备购置经费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年度预算编制与监管;
九、负责学校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备案和平台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归口管理一般设备,包括立项论证、报批及维修监管等工作;
十一、完成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