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起草学校非货币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协调全校非货币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三、组织学校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资产细化、资产信息统计与报告、资产管理系统维护等工作。
四、负责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务管理,对暂时无法确认价值的资产的登记造册和建档工作。
五、负责监管公用房屋调配、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非货币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论证、报批、实施以及监管等工作。
七、负责编制设备维修经费、一般设备购置经费、资产处置收入及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情况年度预算,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货物、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
九、负责学校的招标采购相关工作,做好采购档案收集整理。
十、负责监管货物类项目和教学、科研相关的服务类项目的验收,以及组织部分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非货币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实行绩效考核。
十二、负责行政办公类资产配置的立项论证、审批、报批等工作。
十三、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所管理仓库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收发工作。
十五、负责进口设备相关的免税、进口许可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六、负责分析测试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管理等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