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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办公用房信息和经营性用房信息进行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01   作者:

关于对办公用房信息和经营性用房信息进行备案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聊城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上级部门检查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各单位办公用房信息和有关单位的经营性用房信息进行备案备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公用房备案

1.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中层正职办公用房每人不超过18平方米,副职每人不超过12平方米,其他人员每人不超过9平方米。

2.重申纪律要求

不允许虚设机构、虚设办公桌、虚设人员;不允许一人占有两处及以上办公室;不允许以非行政人员名义占用办公室。

3.报送要求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对照标准配置每个办公室。《办公用房备案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请于9月8日前书面送资产管理处公房与土地管理科(办公楼B303,8239299),电子版发送至mashujun@lcu.edu.cn。

电子版也可由单位公房管理员通过数字聊大-办事大厅-资产管理处-办公用房情况备案进行网上填报提交,或者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办事大厅-办公用房情况备案进行填报提交。

办公用房信息变更的要督促本单位公房管理员登陆公房管理系统及时进行信息修改,以便核实、查阅。

二、关于经营性用房信息备案

1.备案范围

有关单位所管理的近三年进行有偿使用的学校公房。

2.报送要求

    长期有偿使用的填写《聊城大学经营性用房备案表》、临时有偿使用的填写《聊城大学场馆、报告厅等公共场所有偿使用备案表》,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情况填写相应表格,并于9月8日前报资产管理处公房与土地管理科(办公楼B303,8239299),电子版发送至bianchangxi@lcu.edu.cn。

3.租赁合同备案要求

资产管理处已将备案的部分租赁合同存档整理,请各相关单位到资产管理处网站(房屋租赁栏目)下载核对,如有未列出的租赁房屋信息,请于9月8日前将相关租赁合同报资产管理处公房与土地管理科存档、备查。

 

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1日

 

相关附件

  • 办公用房备案表.docx
  • 聊城大学经营性用房备案表.docx
  • 聊城大学场馆、报告厅等公共场所有偿使用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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