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集体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2021年9月9日,资产管理处在办公楼B302会议室召开全体会集体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资产管理处处长于会山主持会议。
于会山传达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要求大家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学习贯彻。设备管理科科长李春海带领大家学习《条例》全文,并结合财政部网站有关内容给大家解读《条例》制订的背景和总体思路、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具体举措、关于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具体规定等。
于会山强调,《条例》是国家颁布实施的首部资产管理行政法规,是我们今后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的行动指南,大家要提高认识、深入学习,学懂、弄通、贯彻《条例》,结合实际工作,对标《条例》,寻找差距,进一步理顺资产管理体制,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最后,大家对照刚修订的《聊城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