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文物及陈列品等。
二、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4年11月1日为基准日。
三、清查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30日
各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清查--自查模块如实填报自查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等情况,查明原因并在系统中详细填写。自查结束后,各单位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自查结果明细表》并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相应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yanghongshuang@lcu.edu.cn邮箱。
2.复查阶段: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10日
学校资产清查小组对各单位(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资产的数量、质量、使用状况以及自查情况的真实性等。
3.汇总整理阶段: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2日
学校资产清查小组对复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分析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上报学校审议,形成学校年度资产清查报告。
4. 总结整改阶段: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
资产管理处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下达整改任务。对资产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清查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2.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准确。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清查要求,认真细致地开展清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彻底,如实反映资产状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
3.严格工作纪律,加强责任担当。各单位(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联系单位: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杨洪双
联系电话:0635-8239997、15552180008(微信同)
聊城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