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行政办公用房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推进我校行政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根据《聊城大学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办法》(聊大委〔2019〕35号)、《聊城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聊大校发〔2019〕69号),以及上级专项检查、廉洁纪律等有关要求,学校开展行政办公用房信息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办公用房信息报备范围
行政办公用房包括党群机关、行政部门、业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室,以及会议室、活动室等办公辅助用房。
二、有关政策
1.配置标准。各级行政办公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的标准。即校领导正职不超过30㎡/人,校领导副职不超过24㎡/人,中层正职不超过18㎡/人,中层副职不超过12㎡/人,其他人员不超过9㎡/人。
2.会议室、活动室等办公辅助用房,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房源情况进行安排,与办公室分离使用。
3.有关要求。各级行政办公人员办公室面积不能超标配置;不能存在虚设人员、虚置座位,变相超标使用办公用房;不能配置两处或多处办公用房;不能存在办公用房闲置,或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设置与办公无关的区域及设施,或将房屋用作存放杂物的仓库等情况;不能违反其他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形。
三、具体实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配置使用负总责,切实优化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资源配置,实现有效使用。
(二)信息报送(6月14日前)
各单位开展行政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情况核查,由单位公房管理员登录房产管理系统(数字聊大—应用中心—资产财务—国子房产综合管理平台—公房—房间信息—编辑)维护办公用房信息后导出,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mashujun@lcu.edu.cn;或填写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明细表(见附件,可在资产管理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表格扫描件连同表格电子版发送至mashujun@lcu.edu.cn,联系电话:8239299。
附件: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明细表
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