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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行政办公用房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02   作者:

 

各单位:

为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推进我校行政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根据《聊城大学廉政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办法》(聊大委〔2019〕35号)、《聊城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聊大校发〔2019〕69号)以及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干部、人事岗位变动实际,即日起开展行政办公用房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行政办公用房包括党群机关、行政部门、业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室,以及会议室、活动室等办公辅助用房。

二、有关政策

1.配置标准。各级行政办公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的标准。即校领导正职不超过30㎡/人,校领导副职不超过24㎡/人,中层正职不超过18㎡/人,中层副职不超过12㎡/人,其他人员不超过9㎡/人。

2.会议室、活动室等办公辅助用房,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房源情况进行安排,与办公室分离使用。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级行政办公人员办公室面积是否存在超标配置;是否存在虚设人员、虚置座位,变相超标使用办公用房;是否存在配置两处或多处办公用房;是否存在办公用房闲置,或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设置与办公无关的区域及设施,或将房屋用作存放杂物的仓库等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形。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配置使用负总责,切实优化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资源配置,实现有效使用。

(二)单位自查阶段(2022年5月3日-13日)

各单位开展行政办公用房配置使用情况自查,填写本单位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明细表(见附件),请于5月13日前将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的表格送东区办公楼B303,电子版发送至mashujun @lcu.edu.cn,或将签字盖章版扫描件连同电子版一同发送,联系电话:8239299。

(三)学校检查阶段(2022年5月21日-27日)

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校行政办公用房配置使用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向学校报告。

(四)加强办公用房信息动态管理

各单位公房管理员做好公房管理系统中办公用房信息维护,根据房间使用信息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实现动态管理,精准化更新办公用房信息台账。

 

附件: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明细表

 

 

               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2日

 

相关附件

  • 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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