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聊城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为配合做好上级部门检查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各单位办公用房信息进行核实备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中层正职办公用房每人不超过18平方米,副职每人不超过12平方米,其他人员每人不超过9平方米。
二、重申纪律要求
不允许虚设机构、虚设办公桌、虚设人员;不允许一人占有两处及以上办公室;不允许以非行政人员名义占用办公室。
三、核实信息反馈要求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对照标准配置每个办公室,重点关注本单位调整的行政人员办公用房信息。
前期统计的《聊城大学办公用房台账》已挂资产管理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各单位自行下载核对,请单位公房管理员于2021年3月23日前将变动信息反馈给资产管理处公房与土地管理科马老师(8239299),也可在资产管理微信群、QQ群直接回复。无变动的请回复:**单位办公用房信息无变动。
附件:聊城大学办公用房台账
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