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相关工作要求,为全面摸清学校非设备类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规范资产入账、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非设备类)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产权归学校所有的非设备类固定资产(国标分类),包括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物资及无形资产。重点核查资产存放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等,对账实不符、待处置、盘盈盘亏、权属不清的非设备类资产作为本次清查重点核查对象。
二、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6年10月12日为基准日。所有资产数量、状态、权属信息均以该时点实际情况为准。
三、清查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1月11日)
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落实资产管理员、使用人分工,组织开展本部门非设备类资产全面盘点清查。使用人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清查--自查模块”如实填报自查情况,逐项核对资产卡片信息与实物实际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账实不符、卡片信息缺失、存放地点变更、责任人变动、资产损毁报废、盘盈盘亏等情况,需在系统中备注详细原因,严禁只填报数据不开展实物盘点。自查工作结束前,各单位完成内部审核确认。
2.汇总整理阶段(2026年11月12日2026年11月22日)
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报送自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开展数据校验,梳理清查发现的权属不清、信息错漏、闲置浪费、长期未处置等各类问题,分类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汇总形成专项清查材料报送学校审议,编制学校2026年度非设备类固定资产专项清查报告。期间资产管理处视情况对重点单位开展抽查复核。
3.整改阶段(2026年11月23日2026年11月30日)
资产管理处针对清查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向相关单位送达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各责任单位须对照清单逐项落实整改,完善本部门内部资产管理台账,及时办理资产信息变更、权属完善、报废处置等相关手续。对因资产管理不到位、履职不力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四、清查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对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明确资产管理员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力量推进盘点工作,保障清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资产卡片开展实物实地盘点,做到账卡核对、账实核对,不重不漏、全面彻底,完整如实反映资产权属、存放位置、使用人、使用现状。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送资产管理处,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漏报,不得事后补造盘点材料。纸质盘点资料由各部门归档留存,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3.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纪律和制度规定,确保清查过程规范、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学校将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拒不落实整改等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强化成果运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本次专项清查为契机,各单位要梳理本部门资产管理薄弱环节,完善部门内部资产日常管理流程,落实资产领用、移交、变更登记工作,实现资产动态管理,从源头减少账实不符问题。
五、其他事项
1.清查过程中,如遇到系统操作、资产权属认定、资产分类界定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对接咨询。
2.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本次清查形成的盘点表、工作底稿、佐证材料等资料,做好档案留存。
联系人:杨洪双
联系电话:06358239997、15552180008(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yanghongshuang@lcu.edu.cn
聊城大学资产管理处
2026年10月12日
